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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推動家庭教育訪視評鑑  
     
 

桃園縣102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家庭教育訪視評鑑

一、實施對象:

     102年度自評-本縣縣立高中、國中及國小;

     分區訪視-縣立國中、小。

二、實施期間:

     自102104年,分三年,每年10月至11月實施。

三、本校102年度分區訪視日期:102年10月8日

附件 (點選檔名時,會以開新視窗方式呈現)
102桃園縣家庭教育訪視評鑑實施計畫(pdf檔)
分區訪視評鑑表(pdf檔)
訪視評鑑注意事項(pdf檔)